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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出版物年报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5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审条件

1、申请人持年审申请材料向该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人员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年审合格证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注意: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每一年需要年审,逾期不审自行作废。

要求
01  年检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  年检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  填报系统: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网址 http://111.203.109.223:8055/ 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的有效许可证照;  2、符合《出版管理条例》设定的条件。

流程
02  1、准备材料:按照各地区要求准备材料;  

2、在线填报: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填报,一般要求5月底前填报完毕;  

3、审核: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审核;  

4、年检结果:一般未接收到整改电话的默认通过。

材料
03  1、《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网上书店还应提供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登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的截屏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  

7、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重要性
04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发行单位持续一年未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按要求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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