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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朝阳区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5-01-08

在北京朝阳区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会有以下变化:

权利丧失 :

原股东不再享有公司决策参与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等股东权利。

原股东不再享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权利。

其他注意事项 :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主体资格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

股东变更后,原股东仍需承担《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情形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这些责任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

综上所述,原股东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其股东身份和相应权利和义务均发生转移,原股东应当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并继续承担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同时,原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定责任仍然存在,不能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免除。

股东身份丧失 :

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将丧失其股东身份,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股东义务。

责任承担变化 :

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原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除了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时,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需要按照协议履行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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