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求必须有代码才能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内容详解
以下是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必须有代码的原因:
法律规定层面
明确保护客体: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而计算机程序是软件的核心部分,程序是以代码形式存在的 ,代码化指令序列等被明确认定为计算机程序。没有代码,就无法确切界定所申请保护的软件是什么,也就无法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保护。
审查判断需求
原创性判断依据:审查人员需要通过代码来判断软件是否为开发者原创,是否存在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况。
独创性判断要素:代码能够体现软件在功能、设计等方面的独特性与创新性。即使软件的功能需求类似,但不同开发者编写的代码逻辑、算法、结构等往往不同,这些独特的代码表达是判断软件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关键,从而确定是否值得给予著作权保护。
完整性和可运行性推断:虽然不要求提交的代码一定能直接运行,但代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软件的完整性,即是否是一个完整的、具有独立功能的软件作品,而非仅仅是片段或未完成的雏形。合理的代码结构和逻辑能让审查者推断出软件整体上是完整且具有可行性的。
权利界定与公示
明确权利范围:代码是软件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对代码的保护,能清晰界定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复制、修改等的,正是这些以代码体现的软件内容,使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明确和具体地被保护。
公示与公信力:当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并公开代码等相关信息后,在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公示了该软件的权利归属和基本情况。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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