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出版物许可证的定义是什么?它的分类可以分为哪些?内容详解
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定义和范围:
批发业务的定义: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不包括直接向消费者销售。
出版物的定义: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零售业务的定义和范围:零售业务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的活动,包括书店、书刊零售商以及其他销售出版物的实体。这些实体可以在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网上销售平台进行销售。
是的,公司的营业范围包含图书、小说、报刊等相关内容时,需要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都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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