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必备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一年度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最近月份的利润表)。
真实性承诺函。
基础材料:
企业项目申报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最近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公章。
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信用承诺书。
各项条款证明材料,按照《实施细则》各项条款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纸质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名称变更通知书。
申请条件
企业基本条件:企业必须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企业经营范围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应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企业应拥有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应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完善的研发经费核算体系和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的研发经费应占到当年营业收入的5%以上;企业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数量应达到一定水平。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应实现多项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力,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收入来源: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主要来自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企业的净利润应主要来自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经营利润,高新技术产品的利润贡献率应达到60%以上。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这些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掌握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积极投入研发活动。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