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公司在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求准备的知识产要符合哪些需求?
北京海淀区公司在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时,知识产权需符合以下需求: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权属:企业必须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在申请及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知识产权的数量:企业至少拥有 1 项 Ⅰ 类知识产权;如无 Ⅰ 类知识产权,则至少拥有 3 项 Ⅱ 类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 Ⅰ 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guojiaji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 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知识产权的使用限制:按 Ⅱ 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jinxian使用一次。
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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