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报中,业务开展情况部分的填写要求如下:
人员与设备情况
人员规模:统计公司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专业人员数量,包括编剧、导演、制片人、摄像师、剪辑师、演员等不同岗位的人员构成。
人员培训:说明公司为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所开展的培训活动,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次等。
设备投入:列出公司拥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包括拍摄设备、后期制作设备、播出设备等,并注明设备的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价值等信息。
合作与发展情况
合作项目:列举公司与其他机构或企业合作开展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出等项目,包括合作方名称、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成果等。
市场拓展:描述公司在拓展广播电视节目市场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如开拓新的播出平台、进入新的市场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等。
创新与发展:阐述公司在节目内容创新、制作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果,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节目制作情况
节目信息:详细填写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名称、类型(如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动画片等)、集数 / 时长、首播时间、播出平台等信息。
制作投入:包括节目制作的总成本,以及细分的各项费用,如剧本创作费用、演员薪酬、拍摄设备租赁费用、后期制作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
创作团队:列出主要创作人员,如导演、编剧、制片人、主演等,并简要介绍他们的相关经验和作品。
节目发行与播出情况
发行信息:说明节目发行的地区范围、发行方式(如买断、分成、版权授权等)、发行合同数量及金额等。
播出情况:记录节目在各个播出平台的播出时间、播出频次、收视率或点击率等数据。如果节目在多个平台播出,需分别列出各平台的播出情况。
广告与收入情况
广告业务:介绍公司承接的广播电视节目广告业务情况,包括广告客户数量、广告类型(如品牌广告、产品广告、公益广告等)、广告投放金额等。
收入构成:详细列出公司的各项收入来源,如节目发行收入、广告收入、版权销售收入、衍生产品收入等,并分别注明收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