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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年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中工作机构在哪?
发布时间: 2024-10-21 17:43 更新时间: 2024-10-21 17:43

工作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年报工作,包括组织报送、社会公示、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各通信管理局负责督促本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年报义务。

(一)信息报送

每年1-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二)社会公示

每年5月,电信管理机构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电信管理机构统计汇总相关年报数据,各通信管理局将本行政区的年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工信部。

(三)年报抽查

每年5-9月,电信管理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

的通知》(工信厅政函606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信用记录

每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电信管理机构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朱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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