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企业在获得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才能正常开展业务?
| 更新时间 2025-01-25 10:00:00 价格 1000元 / 件 服务范围 全北京 办理部门 出版局 办理周期 10个工作日 联系手机 13161807120 联系人 朱朋涛 立即询价 |
北京海淀区企业在获得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后,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才能正常开展业务:
人员与场所管理
人员资质:确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发行人员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场所要求:保持经营场所的稳定和符合安全等要求,经营场所的情况发生变化(如面积、地址变更等),可能影响到许可证核定事项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其他规定
财务与税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报表和资料,依法纳税。
配合监管:积极配合新闻出版、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包括产品抽检、现场检查等。
变更与歇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或决定歇业、停业的,必须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歇业、停业手续。
经营规范
遵守内容规定: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批发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minzufenlie、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宣传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亮证经营:将出版物批发许可证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便有关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不得转借等: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出版物批发许可证。
按范围经营: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项开展批发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进货与销售管理
规范进货渠道:必须从有批发权的单位进货,确保所批发的出版物来源合法。批发单位在批发时应当向进货单位提供发货凭证,进货单位应当保存批发单位提供的发货凭证,以备检验。
建立进销存制度:建立完善的进销存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出版物的进货、销售、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晰、可查。
不得侵权盗版:不得批发盗版、盗印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