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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顺义区哪些情况下股权变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容详细介绍

更新时间
2025-01-2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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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周期
全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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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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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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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在北京顺义区,以下情况下股权变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

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股东在企业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可以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未到位的股权转让:当股东的投资未完全到位时,如果进行股权转让,其转让收入应扣除未到位的投资部分后,再计算缴纳税款。若未到位投资部分较大,可能导致股权转让所得为零或负数,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涉及交易的股权变更:如企业仅变更名称等其他事项,同时需要变更股权权利人名称,但不涉及实际的股权转让交易,这种情况下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继承或遗产处分:当股权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变更时,通常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和遗产分配原则,不属于交易行为。

以原价转让股权:企业如果以原价转让股权,即转让股权的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零,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股权出资:企业将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其他公司中,用于设立新的公司或参与增资扩股,且符合相关税收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不视为股权转让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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