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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后,原股东是否还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详细内容分享
发布时间:2025-01-17

公司股权变更后,原股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仍需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权变更只是股东之间的权益转让,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债务承担能力,原股东在完成股权变更后,通常不再对公司变更前的债务负责。

特殊情况

未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前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即使股权已经变更,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原股东在公司设立或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资本不实,影响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即使股权发生变更,原股东也需要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存在债务担保或其他特殊约定: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与新股东或公司的债权人就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问题有明确的约定,如原股东承诺对特定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等,那么原股东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混同:如果原股东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存在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过度控制公司等情形,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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