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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各位介绍下北京昌平区公司股权变更协议中关于股东变更登记的约定的常见纠纷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5-01-10 15:22 更新时间: 2025-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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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公司股权变更协议中关于股东变更登记的约定,常见纠纷如下:

登记手续办理相关纠纷

协助义务争议:转让方或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义务,如不提供必要文件、不配合签字等。例如转让方故意拖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导致变更登记无法按时进行。

办理期限不明:股权变更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期限,双方就何时办理变更登记产生分歧。受让方可能希望尽快完成登记以取得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而转让方或公司可能因各种原因迟迟不办理。

登记材料真实性纠纷

冒用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股东变更登记,被冒用人发现后要求撤销登记。比如案例中徐某被某汽车服务公司冒用身份证及签名,被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

伪造签名或材料: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登记材料上的签名或内容,导致登记行为存在瑕疵。如案例中某教育服务机构变更登记时,邢某和樊某称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为虚假。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登记与实际不符: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后,出现实际股东与登记股东不一致的情况。可能是由于代持协议等原因,实际出资人希望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或者登记股东不承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

优先购买权争议: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未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其他股东对变更登记提出异议。例如王某在未通知史某的情况下,私自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赵某。

变更登记后纠纷

后续事项未约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对于公司的一些后续事项,如债权债务承担、员工安置等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引发纠纷。比如公司在变更登记前存在未清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变更后的股东承担责任,新老股东就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信息变更与交接问题: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的相关信息如税务登记、银行账户信息等未及时变更,或者公司印章、证照等交接出现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进而引发股东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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