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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企业股权变更后,如何确定股权原值? 内容详解

更新时间
2025-01-12 1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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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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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朱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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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丰台区企业股权变更后,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股权原值: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即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若不具备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原值。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部分转让:当股东多次取得同一公司的股权,部分转让股权时,按照转让股权比例,对股权原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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