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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昌平出版物许可证批发的经营范围有哪些限制? 详细内容分享
发布时间: 2025-01-16 15:28 更新时间: 2025-01-16 15:28

经营活动的限制

供货渠道限制:批发单位必须从有批发权的单位进货,且批发单位在批发时应向进货单位提供发货凭证,进货单位需保存发货凭证以备检验。

批发场所限制:除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和出版社直接进行的批发业务外,其他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必须在市新闻出版局规定的批发场所开展业务。

样品审查限制:本市对电子出版物批发实行审查制度,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应当在批发前将样品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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