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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新公司法实施股权转让时有哪些方面的变化?(个人转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04 11:48 更新时间: 2024-12-0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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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个人转让公司股权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转让程序方面

简化对外转让程序: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新公司法取消了这一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只需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即可,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明确通知义务细节: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书面通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使得通知要求更加具体和规范,减少因通知内容不明确而引发的争议。

新增向公司通知义务: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若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承担方面

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在认缴制下,未到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的归属,防止转让人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出资义务,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瑕疵股权转让责任:对于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此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的规范,明确了转让双方的责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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